發生什麼事:CFTC 先提問,還沒有條文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 2026 年 10 月 5 日以新聞稿第 9307-26 號宣布,發布一份「預先徵詢通知」(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ANPRM),主題是散戶的加密資產零售商品交易。該文件於 10 月 13 日刊登在美國聯邦公報(91 FR 64811,文件編號 2026-20888,案卷 CFTC-2026-2179)。聯邦公報頁面列出的意見截止日是 12 月 14 日;CFTC 新聞稿則寫「刊登後 60 天內」,兩者計算方式略有差異,送件者應以聯邦公報與 Regulations.gov 案卷為準。
文件提出兩個構想。第一是「Regulation CTX」(加密資產交易),解釋《商品交易法》第 2(c)(2)(D) 條在加密資產上的適用範圍:平台以槓桿、保證金或融資方式向散戶提供的交易,原則上要在 CFTC 註冊的交易所進行或受其規則約束。第二是「Regulation CAM」(加密資產市場),在既有「指定合約市場」(DCM)之下新增一個專為這類交易設計的子類別,涵蓋上市標準、部位限制、交易回報、儲備證明、保證金等核心原則。部分媒體以「Reg CM」稱呼,但官方名稱是 CTX 與 CAM。
需要強調的是,ANPRM 只是徵詢階段,CFTC 尚未提出規則條文,文件本身不產生新的法律義務。主席 Michael Selig 在新聞稿中稱這是確保美國成為「加密之都」的關鍵一步,並表示要在詐欺發生前預防,而不只是事後追訴。
背景:國會法案卡關,監理機關改用既有權限
律師事務所 Baker Botts 的整理指出,參議院在 9 月 15 日就市場結構法案 CLARITY Act 進行終結辯論表決,以 49 比 50 未能通過;CFTC 於 9 月 17 日把這份文件送交白宮資訊及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審查,10 月 2 日審查結束,10 月 5 日公開。換言之,在國會尚未給出新授權之前,CFTC 選擇在《商品交易法》現有條文內處理散戶加密槓桿交易。
該條文有一項例外:交易若在 28 天內「實際交付」標的,就不必受前述場內交易要求約束。Sidley 的分析整理,CFTC 的初步看法是這項例外要等交付真正發生才適用,在交付前,即使是已付清全款、仍在融資帳戶中的部位,也可能被視為受管轄交易;平台內部的帳面記錄不算實際交付,鏈上轉帳則通常會構成交付。CFTC 也承認,沒有國會立法,它無法強制所有加密資產都在 CFTC 註冊的平台交易,因此 CAM 是自願選擇的路徑;不提供槓桿或融資交易的平台,仍可繼續在各州執照制度下營運。
穩定幣在文件中的位置:註腳 1 的區分
文件正文對穩定幣著墨不多,但第一個註腳劃出了界線:除了 GENIUS Act 定義的「許可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所發行的「支付型穩定幣」之外,任何加密資產都「可能」符合《商品交易法》的「商品」定義。註腳並說明,向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登記的外國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雖不在 GENIUS Act 第 17 條的法定排除範圍內,其穩定幣「一般」也不會被認定為商品。
這對 TRON 使用者的意義在於 USDT 的身分。USDT 由 Tether 在美國以外發行,並非 GENIUS Act 下的美國許可發行人;Tether 為美國市場另推出的 USA₮ 由 Anchorage Digital Bank 發行。Tether 在 1 月 USA₮ 新聞稿中表示 USDT「正朝 GENIUS Act 合規前進」,但沒有說明是否、何時完成外國發行人登記。因此依這份文件的分類,USDT 目前落在哪一類並沒有官方結論。以下是本文分析:若 Tether 未來取得 OCC 的外國發行人登記,USDT 較可能適用註腳所說的「一般不屬商品」;若沒有,它就可能和其他加密資產一樣,被放進「可能屬商品」的範圍。至於 TRX,文件沒有點名任何個別代幣,但從註腳的寫法看,非穩定幣的原生代幣多半落在「可能屬商品」這一側。
另外,ANPRM 的目錄列有 CAM 的保證金制度與儲備證明,但本文查閱的公開文本沒有具體說明穩定幣能否作為保證金或以何種折價計算,這部分仍待後續提案。
對使用者的影響:誰會先感受到
直接受影響的是美國境內、在平台上以槓桿或融資方式交易加密資產的散戶,以及服務這些客戶的交易平台。如果最終規則沿用 ANPRM 的初步看法,用融資買進 TRX 或其他代幣後,部位留在平台內帳的期間仍受 CFTC 管轄;轉到客戶自己掌握私鑰的錢包後,通常會被視為已交付,之後仍受反詐欺與反操縱規範約束。
對台灣及其他非美國讀者來說,這份文件不會直接改變自己在 TRON 上收付 USDT 的方式,鏈上轉帳的 Energy、Bandwidth 成本也與此無關。間接影響可能出現在兩個地方:其一,若服務美國客戶的大型平台選擇登記為 CAM,其上架標準、儲備證明與客戶資產隔離做法可能成為業界參考;其二,USDT 在美國的法律分類若持續不明,美國受監理平台處理 USDT 交易對或以 USDT 計價的槓桿產品時,可能更保守。這兩點都屬推估,現階段沒有任何平台宣布調整。
限制與尚未確認之處
第一,ANPRM 只是問題清單,最終是否提出規則、內容如何,要看公眾意見及後續的正式提案(NPRM),時程未定。第二,CFTC 對州法優先適用的範圍只表達初步看法,Sidley 指出可能涉及部分州的貨幣轉移規定,實際範圍仍不確定。第三,散戶資產在中介機構倒閉時如何保護,文件仍在徵詢,例如是否適用期貨商客戶資產隔離與破產規則,或改用統一商法典第 8 條的安排。第四,USDT 能否取得 OCC 外國發行人登記、何時取得,取決於 OCC 與財政部的 GENIUS Act 實施規則,目前尚未定案。
本文日期說明:CFTC 新聞稿發布日為 2026 年 10 月 5 日,聯邦公報刊登日為 10 月 13 日,本站整理日為 10 月 20 日。文中有關 USDT 與 TRX 分類的推論是編輯分析,不是 CFTC 的說法,也不構成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