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意見期已於 10 月 19 日截止,規則還沒定案
美國財政部在 2026 年 8 月 17 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就《GENIUS Act》第 3 條提出施行細則草案(NPRM),草案於 8 月 18 日刊登在聯邦公報(91 FR 53368,案號 TREAS-DO-2026-0496)。新聞稿只寫意見須在聯邦公報刊登後 60 日內提出,具體截止日「美東時間 2026 年 10 月 19 日」出自聯邦公報頁面。草案本身是 8 月的舊文件,本文的新進展是意見期結束,以及主要團體的意見信陸續公開;這不代表規則生效,財政部仍須審閱意見後才可能發布最終規則。
財政部新聞稿指出,GENIUS Act 預期在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屆時除非取得聯邦或州執照,一般不得「在美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草案要做的,是把「在美國發行」「向位於美國的人提供或出售」等用語定義清楚。
本站 10 月 20 日查詢 regulations.gov 案卷,公開意見為 77 則,最新一批的公開日期是 10 月 15 日;下文引用的幾封 10 月 19 日信件,是發信團體自行公布的版本,尚未出現在案卷中,案卷數字之後仍會增加。
草案原文重點:兩道期限與外國發行人的路徑
草案整理了法條中的兩項禁令。第一,第 3(b)(2) 條自法案生效日起適用:數位資產服務商(例如交易所)不得在美國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外國發行人的支付型穩定幣,除非該發行人具備技術能力遵守、而且會遵守任何合法命令(lawful order)及美國與其母國之間的互惠安排。第二,第 3(b)(1) 條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起適用:服務商不得向位於美國的人提供或出售非由「許可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發行的穩定幣。
外國發行人另有第 18 條路徑:若受母國監管,且財政部認定該國制度與 GENIUS Act「相當」(comparable),並已向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登記,第 3 條禁令即不適用。草案並界定,發行時發行人位於美國,或把穩定幣發給位於美國的人,才算「在美國發行」。
法條另有三類豁免,草案照列:個人之間不經中介、為自身合法目的的直接轉帳;同一母公司旗下,本人在美國與海外帳戶之間的移轉;以及透過軟體或硬體錢包進行的自託管交易。
平台要負什麼責任
對交易所等服務商,草案提出一項實務重點:服務商可以依賴外國發行人「能夠且會遵守合法命令」的聲明,但必須先做合理的盡職調查;若服務商知道、有理由知道或應該知道聲明不實,就不能依賴。
草案也列舉哪些行為構成向美國境內的人「提供或出售」,包括直接招攬、宣傳某穩定幣可供美國境內的人購買,以及教導潛在買家如何規避地理位置偵測。依法條,知情參與非法發行者,每次違規最高可處 100 萬美元罰金、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罰;草案舉例,為新發行的不合規穩定幣擔任造市商,可能構成參與非法發行。
截止日前後公開的意見信:業界與州監理團體要求什麼
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10 月 19 日的 26 頁意見信,最直接涉及外國發行的穩定幣。該會指出,許多交易所與外國發行人沒有直接往來,拿不到發行人的聲明,因此不應要求平台對外國發行人做「開放式」盡職調查;平台只要確認該發行人列在 OCC 依第 18 條公布的核准登記名單上,且沒有第 8 條交易禁令或撤銷登記生效,就應視為已盡合理調查,除非平台實際知道發行人無法或不會遵守合法命令。該會並建議財政部整合一份公開、機器可讀的名單,列出許可發行人、已登記的外國發行人、相當性國家與各項狀態的生效日。
同一封信也要求把判斷交易對手「是否位於美國」的標準,從草案的「合理相信」改為「實際知悉加上一般交易過程中取得的資訊」,理由是在無許可協議與鏈上場所,參與者往往只看得到錢包地址;另要求確認一般造市與次級市場活動不構成「參與非法發行」,以免實質提前 2028 年 7 月 18 日的期限。
美國全國加密貨幣協會(NCA)10 月 19 日的信從持有人角度提問:某種穩定幣在特定日期變成不得在美國提供後,已經持有的人怎麼辦。該會建議在禁令生效前設定有期限的過渡窗口,讓既有美國持有人仍能贖回、出售或轉換,平台可支援這些交易但不提供新的買入,並公開豁免與州認證的狀態及到期日。NCA 也要求確認,依合法命令追回被盜穩定幣並返還受害人不算新的「發行」,以及不託管資產的錢包軟體不算「提供」穩定幣。
美國金融科技協會(AFC)10 月 20 日公告其意見信,主張遵守合法命令的技術責任主要在控制代幣架構的發行人,平台可依發行人的書面聲明加上相稱的盡職調查,並建議設立公開查詢許可發行人的機制。州監理機關組織 CSBS 與 MTRA 等四個團體的聯名信,重點則是讓依合格州制度營運的發行人在生效日有安全港。以上都是各團體的主張,財政部是否採納要看最終規則。
與 USDT 和 TRON 的關係
先看事實。Tether 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推出專供美國市場的 USA₮,發行人是聯邦特許的 Anchorage Digital Bank, N.A.;同一份公告稱 USD₮(即 USDT)持續在全球營運,並「朝 GENIUS Act 合規前進」,未給時程。TRON DAO 在 10 月 12 日公布的第三季報告則指出,TRON 上 USDT 與 USDD 供給合計 938.8 億美元。
以下是編輯分析。若 USDT 被視為外國發行人的穩定幣,美國平台自 2027 年 1 月 18 日起,須能確認 Tether 具備技術能力並會遵守合法命令;草案說明中提到的合法命令類型,包括要求扣押、凍結、銷毀或阻止轉移穩定幣。到 2028 年 7 月,則要看 Tether 能否走第 18 條路徑,這需要財政部對其監管所在地作出相當性認定,並向 OCC 登記。我們整理時沒有找到財政部對任何國家作出相當性認定的公告,也沒有官方文件說明 USDT 會被如何歸類,因此不宜推論 USDT 會在美國下架。
業界信件讓實務輪廓更清楚,但仍屬編輯推估:若區塊鏈協會「以官方名單為準」的建議被採納,USDT 能否留在美國平台,關鍵會集中在 Tether 是否出現在 OCC 的外國發行人登記名單上,而不是由各平台各自判斷;若 NCA 的過渡窗口建議被採納,美國境內既有的持有人在禁令生效前後會有一段贖回或轉換的時間。
對美國以外、在 TRON 上收付 USDT 的使用者,草案規範的是「向位於美國的人」提供或出售,而自託管錢包與個人直接轉帳屬法定豁免,直接影響有限。比較可能感受到的,是跨國交易所為了合規而加強位置偵測、身分驗證,或調整美國用戶可用的幣種與網路。這是編輯判斷,實際作法要看最終規則與各平台公告。
接下來要看什麼
銀行政策研究所(BPI)10 月 17 日的週報轉述,OCC 署長 Jonathan Gould 表示 OCC 的 GENIUS Act 最終規則將在很近期內推出,時程定在 10 月內;FDIC 主席 Travis Hill 也說正在準備最終規則。這是業界團體的轉述,本站至 10 月 20 日未查到 OCC 正式發布,應以 OCC 公告為準。其他時程方面,聯準會 9 月 29 日刊登的提案意見期到 11 月 30 日;財政部代表穩定幣認證審查委員會發布的州認證程序暫行最終規則,已於 9 月 30 日生效。
值得追蹤的有四件事:regulations.gov 案卷陸續公開截止日前後送件的意見,包括是否有發行人或主要交易所具名提出;財政部最終規則是否調整「位於美國」與盡職調查的標準;財政部是否公布外國監管制度的相當性認定與 OCC 外國發行人名單;以及 Tether 與主要交易所針對 2027 年 1 月 18 日的具體因應。




